新门面房买卖通用合同

发布时间:2014-04-24 来源:企业文化建设 点击: 当前位置:首页 > 企业范文 > 企业文化建设 > 手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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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门面房买卖通用合同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新门面房买卖通用合同,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卖方(以下称甲方)姓名:身份证号:

  买方(以下称乙方)姓名:身份证号: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甲方房屋坐落于房屋用途为营业办公用房(房屋水电设施齐全)。

  第二条:甲方承诺上述房屋产权没有设定任何担保,亦无所有权纠纷。

  第三条:土地使用权性质。该房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出让。

  第四条:房屋售价。该房屋按套计价出售,总价款为人民币 万元。

  第五条:付款方式。乙方必须于本合同签字之日向甲方支付购房定金 万元。余款必须在双方开始办理过户转让登记手续之日一次性付清。与此同时,甲方将该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等相关权证交付给乙方用于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第六条:房屋交付期限。甲方在收取了乙方支付的.购房全部价款之日后,____日内将房屋交付给乙方(房屋租赁期限未满的,变更租赁协议。甲方牵头,由乙方与租赁方重新签订租赁协议,剩余时间段的房屋租金由甲方退让给乙方)。

  第七条:逾期付款违约责任。乙方如果未能按本合同规定时间支付购房款,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且继续履行合同条款。

  第八条:逾期交付房屋违约责任。甲方如果未能按本合同规定时间将过户房屋交付给乙方,应向乙方交付违约金 元,且继续履行合同条款。

  第九条:关于产权过户登记的约定。甲、乙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甲方应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协助乙方在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办理相关手续。甲方如怠于履行义务致使乙方无法及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合同继续履行(因不可抗因素,而非甲方主观因素影响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另行协商解决)。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全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十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办证机关备案一份(作为房屋登记机关《房屋买卖合同》的附件)。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住址:住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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