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清算申请书

发布时间:2016-02-26 来源:公司工作总结 点击: 当前位置:首页 > 企业范文 > 公司工作总结 > 手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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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清算申请书

  股东强制清算申请书一:

  申请人:

  被申请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公司股东: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事项:

  事实和理由:—*学院请求解散被申请人**有限责任公司一案业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XX年8月18日作出(20XX)一中民终字第7744号民事判决。根据该终审判决,被申请人**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XX年8月18解散。

  由于被申请人公司章程规定所有事项均需要全体股东一致通过方为有效,而公司股东之间矛盾重重,故公司虽于20XX年9月4日举行了股东会议,但无法就清算组的组成形成有效决议,因而无法在法定期间内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而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股东**学院不断侵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长此下去,势必严重损害股东的利益。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申请人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7条第3款之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被申请人**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清算。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股东强制清算申请书二: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第三人:

  请求事项:

  1、请求裁定指定清算组对被申请人进行强制清算。

  2、本案的申请费等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XX年12月8日,申请人与第三人签订《合资开发合同》,约定双方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公司,该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4600万元人民币,其中申请人出资2254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9%;第三人出资2346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后经工商变更登记,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双方出资比例未变。该公司成立于20XX年12月20日,约定经营期限为5年,至20XX年12月19日届满。

  由于申请人与第三人就该公司续办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根据上述《合资开发合同》第七章第一条、第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该公司符合解散之条件,应于20XX年12月20日解散。另该公司章程第四十五条规定,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股东代表组成。

  自20XX年底,申请人多次通过电话、派人与第三人联系,要求召开股东会、董事会,拟成立清算组,对被申请人进行清算。但第三人置之不理,一拖再拖,既不开会,也不作出合理解释。20XX年7月27日,申请人致函第三人与被申请人,再次要求对被申请人依法进行清算。但第三人至今尚未答复。

  第三人置申请人多次催促于不顾,故意拖延清算,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股东利益。根据《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七条之规定,公司股东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申请人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请求贵院依法处理。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20XX年月日

  股东强制清算申请书三:

  申请人:

  被申请人:中农草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中关村南大街12号法定代表人:王登山,董事长。

  公司股东:中国农业科学院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2号。

  法定代表人:翟虎渠,院长。

  申请事项:请求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强制对中农草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清算事实和理由:中国农业科学院请求解散被申请人中农草业有限责任公司一案业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XX年8月18日作出(20XX)一中民终字第7744号民事判决。根据该终审判决,被申请人中农草业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XX年8月18解散。

  由于被申请人公司章程规定所有事项均需要全体股东一致通过方为有效,而公司股东之间矛盾重重,故公司虽于20XX年9月4日举行了股东会议,但无法就清算组的组成形成有效决议,因而无法在法定期间内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而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股东中国农业科学院不断侵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长此下去,势必严重损害股东的利益。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申请人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7条第3款之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被申请人中农草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清算。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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